源净本正水自清
——重庆市工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采访记
本报记者 乔小尊 王春艳
夏日的山城重庆,炽热而充满活力。悠久的巴渝文化,热闹的朝天门码头,红火的交易市场,古城的厚重底蕴与年轻直辖市的时尚魅力在频闪的霓虹灯中交相辉映。
不久前,重庆市政府公布了2005年全市民主测评结果:重庆市工商局以及全市超过一半的区县工商局获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此间,重庆市工商局经检总队被市政府评为“十佳执法队伍”,市局法制处被评为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近几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规范执法行为成为各级工商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重庆市工商局党组审时度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并以此为基础推出了创新和规范行政许可、执法办案、执法监督三项工作的配套实施意见,形成了颇具特色的“1+3”格局。
围绕这“1+3”,重庆市工商局建立健全了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在确认执法主体资格方面,严格执行执法主体定期清理公示制度,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建立应对诉讼、复议案件主办人制度;在执法办案方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分离”制度,制约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案卷评审制度,健全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在强化执法监督方面,推行行政复议监督和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源净本正水自清。今年全国工商局长会议前夕,记者来到重庆市工商系统采访,发现他们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融入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落实到每一次执法行为、植入到每一名执法干部的思想深处。囿于篇幅,记者撷取了4个片断,读者从中可触摸到该市工商系统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那种时代赋予的内在律动。
三级法制网
把好案件审核关
朝天门工商所是重庆市最大的工商所,曾获“全国先进工商所”称号,全国十大市场之一的朝天门市场就在该所辖区。这个所每年查处的案件有两三百起,由于所里有专职法制员把关,几年来无一起案件要求行政复议。曾是该所专职法制员的副所长、公职律师金诚适,亲身经历了同事们对自己工作由指责到赞许的转变。“经过两年来的努力,所里每名工商干部都从内心认识到,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是帮助自己提高的好事儿。”金诚适欣慰地说。
2001年,重庆市工商局萌发建立三级法制工作网络的构想,开始在全市工商系统挑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工作扎实的干部担任法制员。几年来,他们已建立起稳定的三级法制工作网络:市局有法制处、分局有法制科、工商所有法制员。法制处、法制科主要负责规则的制定和案件质量的考核监督,而指导协调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重任,主要落在了工商所法制员身上。
2004年,市局《执法质量考核规定》和《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出台后,基层法制工作有了明确具体的标准,什么样的文书属于制作不规范、哪种情况的案件需要重新补证,法制员心里有了杆秤,手中有了标尺。
对照考核标准,各工商所的法制员对本所执法办案工作提前介入,统一受理案源,统一分派案件,统一立案调查,对办案全过程进行严格考核,不合格的决不放过,并定期公示。工作开展初期,法制员三天两头对案件进行纠偏,不少基层执法人员心生抱怨,告状者有之,要求手下留情、网开一面的也不少。但严格的制度加上法制员苦口婆心的讲解,使大家逐渐认识到只有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才是正道坦途。
完善执法程序
彰显严格依法行政
2003年10月23日,渝中区工商分局就孟某销售假酒案举行听证,听证会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4时。听证中,当事人及律师对办案人员认定其销售953瓶假酒的事实予以否认,并与办案人员展开激烈辩论。会后,主持人客观地分析了当事人的申辩理由、证据,最后认定当事人所售酒中22瓶为假酒的事实成立,但认定另外931瓶为假酒的证据不足。
上述结论当时在重庆市工商系统引起不小的震动。听证会后,一些执法人员找到主持听证的法制科科长不解地问:这是令人痛恨的假酒贩子,为何还要放他一马?法制科科长的回答很直接也很客观:“我也痛恨假酒、痛恨假酒贩子,但我们要依法行政,必须以证据服人,以法律服人。”
工商部门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首先要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重庆市工商部门的“1+3”格局中,处处体现了这一理念。市工商局规定,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完善执法告知制度、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文书规范使用制度,加强执法文书内容的叙述说理。在该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中,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项由原来的15分提高到了20分。
据了解,2001年以来,仅渝中区工商分局就应当事人申请进行了10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给予当事人平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听证会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化了法治的思想。重庆驰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律师在参加听证会后写下这样的话:“贵局举行的听证会如同法庭庭审般规范,我觉得很公正。”
严格考核
保障执法高质量
打铁先要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规范执法行为,是工商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局制定下发了《执法质量考核规定》和《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100多条评查标准以计分的形式为每起行政处罚案件打分。如被处罚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扣5分;收集的证据欠充分,影响案件重要事实的认定,扣30分;未体现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共同执法,扣8分;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扣3分……将这些硬杠杠作为评查的依据,执法人员所办案件质量如何,自己心里就能掂量。
执法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年度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行政行为考核和行政主体考核分别由市局法制处和监察室组织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分为三档,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其中,被考核单位如存在“具体行政行为引发国家赔偿、个案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等7种情形之一,考核结果即被确定为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
2004年,有一个县局在执法质量考核中被评定为不达标。该局被取消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参评和受奖资格,局长也被市局监察室进行了诫勉。2005年,又有一区局被评定为不达标,局长同样被诫勉。另有28名过错当事人因行政执法过失被追究责任,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今年4月,重庆市工商局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局在对各基层局进行年度考核时,法制分更是占到了20%,成为衡量基层局工作的一个硬指标。
搞好信息化
助推执法更规范
高效、规范执法,离不开高科技的手段。作为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重庆市工商局专门设置了企业信用建设处。这样的设置,在全国工商系统恐怕并不多见。
近几年,重庆市工商局先后完成了“三级联网、两级建库”工作,修改完善了计算机案件管理系统,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基本做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有些工商所还为市场巡查人员配备了掌上电脑。
重庆市工商局信息化建设的特点是先进、适用、实战。自2003年以来,市工商局本着“谁工作谁录入、谁登记谁录入、谁更正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推进计算机由单纯的信息平台向工作平台、监管平台的整体转型。依托这一平台,无论行政许可,还是执法办案,网上都是一目了然,任何一个环节不过关,都无法进入下一程序。对于不能按时限要求办妥案件的办案人,网络还会亮起红灯,并在终端自动生成记录,作为对办案人员办案质量考核的依据。
电脑是铁面无私、六亲不认的。信息化综合平台的运用,实现了横向到边缘、纵向“接地线”的全覆盖,每个执法环节的情况一览无余。
在大渡口区工商分局九宫庙工商所,工作人员从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上为记者调阅了一份完整的处罚无照经营游戏室的卷宗。记者发现,整个案件从立案、调查到核审、执行,从案情、立案理由、承办人到办案机构意见、核审机构意见、局领导意见,一项项都记录得明明白白,执法效能大大提高。
(2006年7月19日《中国工商报》) |